興南國小114學年度上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開會通知
召開興南國小114學年度上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時間 : 114年9月3日 下午1時30分
地點 : 視聽教室
出席 : 所有教職人員及家長代表
共三件提案討論 :
提案一 : 通過本校114學年度健康促進計畫書
提案人 :環教組長 蕭郁凡
連署人:顏岫鋒、劉毓斌、曾鈺惠、蔡文慈
附件 : 114學年度學校健康促進申請計畫書
提案二 : 通過本校各處室請出納製單收費而非核定之代收代辦費相關項目:課後輔導費、課後社團費、戶外教育、畢業紀念冊、寒暑假育樂營、英速魔法學院等。
提案人:總務主任曾鈺惠
連署人:顏岫鋒、蔡巍立、劉毓斌、蔡文慈
說明:依據114.5.8教育局「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表」中所示學校可代收代辦費為:教科用書費、家長會費、學生團保費及午餐費。另此基準表備註1.:其他有關學生個人需要及使用之事項,及學校為學生相關權益及福祉接受委託代收代辦之費用,須經由學校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且在家長代表出席下決議通過始得收費。
附件 : 相關公文、新北市114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應行注意事項、114學年度代收代辦費基準表
提案三 : 通過本校停車場對外開放管理辦法114.09.03修正版
提案人:總務主任曾鈺惠
連署人:顏岫鋒、蔡巍立、劉毓斌、蔡文慈
說明:
1. 依據教育局113年6月13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31130714號公文說明二:「依「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114年9 月12日前設置2%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2. 本校設立符合規範之充電車位1位,已依照規定函報電動汽車停車位之收費計畫書 至交通局通過。依照此收費計畫書修訂本校停車場對外開放管理辦法,通過後始得使用。
附件:本校停車場對外開放管理辦法114.09.03修正版.相關公文. 新北市路外停車充電車位使用規定.
時間 : 114年9月3日 下午1時30分
地點 : 視聽教室
出席 : 所有教職人員及家長代表
共三件提案討論 :
提案一 : 通過本校114學年度健康促進計畫書
提案人 :環教組長 蕭郁凡
連署人:顏岫鋒、劉毓斌、曾鈺惠、蔡文慈
附件 : 114學年度學校健康促進申請計畫書
提案二 : 通過本校各處室請出納製單收費而非核定之代收代辦費相關項目:課後輔導費、課後社團費、戶外教育、畢業紀念冊、寒暑假育樂營、英速魔法學院等。
提案人:總務主任曾鈺惠
連署人:顏岫鋒、蔡巍立、劉毓斌、蔡文慈
說明:依據114.5.8教育局「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表」中所示學校可代收代辦費為:教科用書費、家長會費、學生團保費及午餐費。另此基準表備註1.:其他有關學生個人需要及使用之事項,及學校為學生相關權益及福祉接受委託代收代辦之費用,須經由學校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且在家長代表出席下決議通過始得收費。
附件 : 相關公文、新北市114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應行注意事項、114學年度代收代辦費基準表
提案三 : 通過本校停車場對外開放管理辦法114.09.03修正版
提案人:總務主任曾鈺惠
連署人:顏岫鋒、蔡巍立、劉毓斌、蔡文慈
說明:
1. 依據教育局113年6月13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31130714號公文說明二:「依「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114年9 月12日前設置2%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2. 本校設立符合規範之充電車位1位,已依照規定函報電動汽車停車位之收費計畫書 至交通局通過。依照此收費計畫書修訂本校停車場對外開放管理辦法,通過後始得使用。
附件:本校停車場對外開放管理辦法114.09.03修正版.相關公文. 新北市路外停車充電車位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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