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申請」
一、目的:
協助【隔代教養】家庭學生,鼓勵並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以避免學生因家中經濟問題而中途輟學,促其得到良好之身心發展。
二、 協助對象:
就讀新北市的小學,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努力向學且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三、 協助項目:
每學期提供每位助學金國小6,000元,各校名額限7人。
四、申請條件與辦法:
(一)條件:
1.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2.檢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
3.申請人祖父母之其中一位年齡須滿65歲以上(原住民須滿55歲以上),但祖父母一方及申請人(學生本人)領有政府殘障手冊或提出證明因病無法工作者則不在此限。
4.每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證明。
(二)辦法:
1.請導師於學期初協助填寫「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註冊組接受個案申請表並初審,經「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委員會複審通過後,撥入獎助學金,交由本基金會轉教務處發放獎助學金。
五、檢附資料:
(一)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含操行成績)證明(向教務處申請)。
(三)低收入或清寒證明(請向戶籍事務所、居住地之里長申請)。
(四) 符合資格之祖父母身份證影本(含正、反兩面)。
六、每單一申請之家庭,僅限其中一位學生成員申請。
七、申請時間:自民國114年9月15日起至114年9月30日中午12:00截止,檢附完整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需申請表者,可洽註冊組領取。
※凡檢附資料送交不齊,視同不符合報名資格,將不予採納審核。
協助【隔代教養】家庭學生,鼓勵並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以避免學生因家中經濟問題而中途輟學,促其得到良好之身心發展。
二、 協助對象:
就讀新北市的小學,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努力向學且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三、 協助項目:
每學期提供每位助學金國小6,000元,各校名額限7人。
四、申請條件與辦法:
(一)條件:
1.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2.檢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
3.申請人祖父母之其中一位年齡須滿65歲以上(原住民須滿55歲以上),但祖父母一方及申請人(學生本人)領有政府殘障手冊或提出證明因病無法工作者則不在此限。
4.每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證明。
(二)辦法:
1.請導師於學期初協助填寫「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註冊組接受個案申請表並初審,經「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委員會複審通過後,撥入獎助學金,交由本基金會轉教務處發放獎助學金。
五、檢附資料:
(一)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含操行成績)證明(向教務處申請)。
(三)低收入或清寒證明(請向戶籍事務所、居住地之里長申請)。
(四) 符合資格之祖父母身份證影本(含正、反兩面)。
六、每單一申請之家庭,僅限其中一位學生成員申請。
七、申請時間:自民國114年9月15日起至114年9月30日中午12:00截止,檢附完整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需申請表者,可洽註冊組領取。
※凡檢附資料送交不齊,視同不符合報名資格,將不予採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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