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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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內政部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45號函辦理。
二、另重申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者,仍應依本府106年2月15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60198269號函轉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現為大陸委員會)106年1月26日陸法字第1050401010號函規定,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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