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等申請表及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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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等申請表及通報表

主旨:檢送內政部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各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43號函及同年月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87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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